中新经纬8月7日电 因存在员工薪酬管理和发放不规范,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下称:华鑫证券杭州分公司)及时任负责人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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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网站8日披露,经查,华鑫证券杭州分公司存在员工薪酬管理和发放不规范,时任负责人单长娜保管并使用其他经纪人工资卡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内部控制不健全。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鑫证券杭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单长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华鑫证券杭州分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飞云江路证券营业部(下称飞云江路营业部,已撤销合并至杭州分公司)存在员工薪酬管理和发放不规范,部分经纪人工资卡由单长娜保管并使用等问题,反映出杭州分公司、飞云江路营业部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内部控制不健全。
浙江证监局称,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的规定,单长娜作为时任杭州分公司、飞云江路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情形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单长娜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鑫证券官网介绍,华鑫证券是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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