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冒充“阴犬”,与7名女子发生关系,血赚300万后被抓

特别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改编,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案例回顾·】

现在的骗术越来越高超,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骗不到的,面对层出不穷的诈骗类型,大家只能擦亮眼睛,提高防骗意识。


(资料图)

施女士最近觉得自己很不顺,爱情事业没有一处是顺心的,施女士就把朋友约出来喝酒,向朋友吐槽最近的糟心事。

等施女士讲完之后,朋友忽然说了一句“不会是最近的风水不好吧?”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这句话在施女士的心中埋下了一颗种子。

施女士回到家之后,在网上查阅了大量关于运势和风水的话题,施女士越看越觉得心惊肉跳,于是在朋友圈隐晦地提了一下这个话题。

可是没想到第二天,就有一位自称是风水大师的方某找了过来,施女士也没有想到自己的朋友圈还藏龙卧虎,有这样的能人异士。

施女士也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可是没想到,对方很快就说出了施女士最近遇到的事情,这下施女士彻底相信了。

对方见状,就告诉施女士“只要你肯献出你的身体,把钱财转为功德,就能转运长寿。”

施女士此时对这个方某十分信任,于是施女士很快就在方某的要求之下转了60万过去,又与方某约好第二天再郊外见面。

到了第二天见面后,方某告诉施女士自己能通灵,能够看到常人看不到的东西,而施女士身上的有浊气,只有二人结合,深入到方女士的身体深处,才能把这股浊气排出去。

在方某的引导下,二人很快就发生了关系,不知道是不是心理作用,等发生关系后,施女士当真觉得自己舒服了不少,还好好感谢了方某一番。

施女士正准备向身边的朋友推荐方某的时候,施女士就接到了警方的电话,告知施女士参与了一起诈骗案,而施女士是受害者。

施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以为遇到的风水大师,居然是个诈骗犯,到了警局,施女士才得知同样被骗的还有六名女子,而方某在几人见诈骗奖金300万元,同时还与几人分别发生了关系。

【·以案释法·】

方某将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方某诈骗几人的财产数额高达300多万,已经远远超过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该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主观的角度来说,方某抱着非法的目的,使用欺骗的手段,骗取了施女士等7人的财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除此之外,方某以自己是“阴犬”为由,采用欺骗迷信的方法,让施女士等人与自己发生关系,这个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对于强奸罪的判定最主要是看,是否有违背妇女的意愿,按常理来说,施女士等人在被告知需要献出身体和付出金钱的时候,以及施女士等人主动赴约,都能看出施女士等人对方某的行为是知晓的。

在方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提议时,施女士等人也没有拒绝,应该没有违背施女士等人的意愿,但是在本案中有一些特殊的地方。

施女士等人“自愿”与方某发生关系的前提,是方某为了自己的非法目的,而编制的迷信借口,用迷信诱骗的行为让施女士等人“自愿”,也属于强奸罪。

大家对于广东一男子冒充“阴犬”,与7名女子发生关系,诈骗300万后被抓怎么看?欢迎大家在留言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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